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

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,答 案:錯

 
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------答 案:錯


一定要看ㄛ ,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,賺錢辛苦呢!!
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



正確作法:
1﹒保留收據,"七天內"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"六個月內",到健保局各
區處,辦理退費。
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
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
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 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
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
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"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",
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,(申請書見附檔)

http://www.nhi.gov.tw/
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
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…
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∼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