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

著作權法發燒,轉mail記得刪除原寄件人!

 
 

著作權法發燒,轉mail記得刪除原寄件人!

 

各位好友:現在著作權法發燒,熊小姐被求償19億,

借鏡:請務必養成轉寄時,將原來的寄件人資料刪除

【謹慎處理電子郵件以免觸法】

如果你要轉寄,請將原來的寄件人刪除

在轉寄文章前請小心(尤其是那種圖片美又有聲音的), 因為您可能已違反著作權法了。

現在網路上有人故意散佈文章,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:

若文章再度寄回給他,他就依文章上的轉寄人名稱,向這些人要求賠償損失,或依法提起告訴藉此牟利。

 

在此提醒您一個案例:

建國中學李老師就是受害者,7 / 8要出庭受審!

所以拜託! 拜託!

轉寄我的郵件前,請您切記一定要把我的名字,信箱

(來源寄件者)刪除乾淨 並以"密件副本"的方式發送出去。

您轉寄出的文件也一樣,記得告知你的友人,轉寄前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刪除後,再發送出去囉!

熱情的分享還需大家互相細心的執行才好,才能快樂的得到分享,在熱情分享時又不會可能傷害到前一位分享者!